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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擊藻礁生態 環團籲環署主動撤銷觀塘工業區環評 友善列印 fb
    日期:106-08-10    資料來源: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本報2017年8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有替代方案!大潭藻礁不可取代!」長期關心桃園大潭藻礁的公民團體疾呼,他們在8日上午前往環保署,要求環署主動撤銷或廢止觀塘工業區、工業港的歷次環評處分。

    大潭藻礁目前面臨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開發計畫,民間呼籲,當地有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且當年東鼎公司開發過程涉有舞弊疑義部分應詳加調查,都是環署應該主動撤銷或廢止環評的理由。

    民間團體8日赴環保署陳情,要求環署主動撤銷或廢止觀塘工業區、工業港的歷次環評處分。賴品瑀攝影。 民間團體8日赴環保署陳情,要求環署主動撤銷或廢止觀塘工業區、工業港的歷次環評處分。賴品瑀攝影。

    此案在1999年通過環評,目前正在進行環差審查。雖然環署綜計處解釋說,環差審查沒有否決的權力,但依照《環評法》第16條與當時的環評結論,此案沒有通過環差也不能展開施工,而先前的專案小組審查中,環評委員對於此案可說是砲聲隆隆,也讓此案要過關很有難度,恐怕將會僵持不下。

    本案義務律師蔡雅瀅建議,由環署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撤銷環評,徹底結束此案,停止繼續來回審查,讓中油盡快重新選址,才是有效率的作法。

    志工酷夏日夜觀測 陳昭倫:這裡生態其實非常非常好!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指出,觀塘工業區自1999年編定後,迄今超過18年未完成開發。18年前後的環境狀況、環保意識有很大差異,當年的環評輕忽了環境保護,尤其是藻礁地景當年並沒有受到重視。但2014年桃園縣政府已經公告此為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現在當然應該受高規格的保護。

    民間團體疾呼為保護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守下大潭藻礁,而發現者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表示,觀音至新屋外海的藻礁地形至少有5000至7500年歷史,以無節珊瑚藻類為主,完整藻礁約4.5公里,是全台面積最大礁體。

    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後,陸續發現區內合計有十類大型藻類、129種動物,除了酋婦蟹之外,還有珠螺、草蓆鐘螺、花冠海燕等生物。陳昭倫強調,最近許多志工加入調查工作,他們頂著烈日,一直工作到晚間,發現了野生的草蝦與沙蝦族群,更發現大型的薯鰻。

    「這裡生態其實非常非常好!」陳昭倫駁斥中油顧問學者認為當地生態狀況不佳的看法,強調觀塘工業區顯然就是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棲地,更還有許多尚未發現的新物種,必須先完整保留下來才可進行全面性的研究。

    義務律師陳憲政強調,若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繼續開發,勢必嚴重影響柴山多杯孔珊瑚。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的規定,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野生動物者將面臨刑罰。民間團體揚言一定會依法蒐證告發究責,蔡雅瀅更表示,若是真的開發,他們要咎責的就是中油董事長陳金德,不會讓他隨便找個執行者頂罪。

    觀塘工業港對藻礁的影響 潘忠政擔憂,觀塘工業港將造成突堤效應,造成南北的觀新、白玉藻礁遭到淤積波及。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環團:台北港、台中港都有空地可用 中油非得填海造陸

    潘忠政尤其擔憂,觀塘工業港將造成突堤效應,造成南北的觀新、白玉藻礁遭到淤積波及,但是歷次的環評卻總是輕微帶過。但中油多年來一再重申觀塘工業區比起台中港、台北港都是最適合的,拒絕思考替代方案,讓他們相當不滿,因為他們透過立委取得中油的「可行性評估」文件,發現當中錯誤很多,評分標準也大有問題,硬是把最不適合的觀塘評為最適合。

    觀音心在地協會戴兆華表示,台中港、台北港都更為適當,也有既有的空地。大潭電廠目前從台中港拉海管取氣,而台中港仍有許多空地,港口船運量尚有不少剩餘,且第五天然氣接收站,亦規劃在台中港區內;另台北港1-4號碼頭使用率不足六成,廠商不想續建原合約中之5-7號碼頭,至今仍為空地。尤其選址在台北港的話,將來要適合協電廠或核一二廠要改做天然氣電廠,都可以就近使用接收站,才是更符效益的規劃。

    戴兆華更強調,由於中油堅持要填海造陸,因此將暴增1、200多億的經費。對此,潘忠政批「為財團解套」是中油堅持要在觀塘填海的唯一合理解釋。

    律師:環署現在就有工具 主動退場不當陳年老案

    觀塘工業區是中油接手當年陳由豪的東帝士集團,當年涉及了官商勾結等舞弊。陳憲政認為,雖然已經轉手,但當時的違法舞弊爭議,環署仍應詳加查明,如確有違法,環署就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環評審查結論。

    蔡雅瀅更指出,先前環署拋出環評制度改革,就已經提出要讓老案有退場機制,當時副署長詹順貴提出構想,10年內無開發者環評將會自動失效。蔡雅瀅建議,雖然《環評法》還沒修,但是環署在此案,是利用現有的法律工具,也就是據《行政程序法》來主動退場不適當的老案,這將會是對社會的宣示機會。

    詹順貴則回應,單就此案來看,若要以藻礁作為檢討環評結論的理由,恐怕需要取得學術上有更完整認證與資訊,環署才可能啟動相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