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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如何永續? 從漁業管理、海洋保護區到責任漁業 友善列印 fb
    日期:104-07-09    資料來源: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作者:徐承堉(臺灣責任海鮮指標(RFI)及湧升海洋公司創辦人)

    漁業捕撈不是今天漁源枯竭的唯一原因,卻可能是受影響最直接的產業!

    無主的資源叫做「公共財」,1968年學者[1]就指出公共財的下場就是悲劇;在討論公共財時,漁業資源可能是最常用來當作說明的例子!可惜如今在台灣大多數人仍然視海中的魚為公共財,加上台灣漁業管理制度的落後,即使台灣海洋生態豐度及多樣性是世界一流,然而現在台灣海洋資源卻是世界220個專屬經濟水域(EEZ[2])中的最後段(海洋健康指標中排行第199名[3] )!要避免台灣的海洋資源成為悲劇就要加以管理,漁業管理在許多國家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卻不是無法可管的。

    曾經是漁產豐富的婆娑之島,如今將面臨無魚可抓的窘境。圖片攝影:牧鄉
    曾經是漁產豐富的婆娑之島,如今將面臨無魚可抓的窘境。圖片攝影:牧鄉

    漁業管理有4步

    根據美國海洋暨大氣總署在fishwatch網站[4]提供的建議,漁業管理有以下步驟︰

    1. 建立科學基礎 - 取得正確的數字及認識生態
    2. 管理辦法 – 依據科學基礎建立管理辦法(投入管理/產出管理/配額管理 )
    3. 落實管理
    4. 回到第一步 – 依管理結果修正

    漁業管理類型有3類

    目前的漁業管理類型主要分為3大類:

    一、投入管理

    針對漁撈努力量進行限制:包括船筏數量,漁具限制(如漁網、漁鈎的種類、數量及規格 ),限制作業時間(如禁漁期 )、限制作業海域(如禁漁區 ),限制漁民人數 (如禁用外籍移工 )…等。

    二、產出管理

    針對漁獲量進行限制,包括魚種限制(如禁/限捕撈魚種 )、產量限制(如總量管制 )、體型限制(如體長體重 )、性別限制(如開花母蟹 )、混獲管理(超過一定比例就要停止作業 )、拋棄管理(如鯊魚鰭不離身 )…等。

    三、配額管理

    將可捕撈的總量分配給漁業人員,由他們自行決定最佳作業時間,管理對象分成︰以船隻為管理對象,如東港櫻花蝦產銷班;以漁民為管理對象,如遠洋漁業的鮪魚配額;甚至是可以交易的配額(ITQ[5] ),如澳洲的黑鮪捕撈配額,或是保障弱勢的社區配額(CDQ[6] ),如姑婆嶼紫菜採摘配額。

    由於漁業管理的是動態的自然資源,因此很少可以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完全有效,幾乎所有有效的管理計畫都會需要同時由多種不同類型的管理辦法組成, 而且這些管理計畫都需要常態性地依資源狀況調整,所以需要很高的維護費用,更重要的是當國家要把資源分配給個人時,分配的公平性是最受挑戰的!

    配額分配的依據是什麼?

    配額管理可以避免所有的人在同一時間一窩蜂地捕撈相同的魚類,造成經濟價值的減損。但是如何公平地分配配額?目前分配的原則由對資源依賴程度來決 定。比方說在阿拉斯加的原住民就有最優先的鮭魚捕撈權利,因為這不但是他們文化中必要的食物,也可能是他們冬天唯一的食物。另外漁業生產者依賴這個漁業生 活的程度也是重要的分配依據,而這一點經常就需要以漁獲的記錄作為佐証。因此我們也鼓勵台灣沿近海作業的漁民落實漁獲申報,這對未來取得配額的分配很有幫 助!

    這也是這2年來雖然黑鮪的捕撈很受爭議,但是政府仍然放任近海漁民在北太平洋盡量捕撈黑鮪的重要因素;因為北太平洋是目前世界唯一未公告黑鮪捕撈配 額的區域,而這個黑鮪配額管理也即將要完成科學調查,並且進行國際的捕撈配額分配。世界各國都希望利用這幾年的捕獲量來爭取未來較多的捕撈配額!這對黑鮪 魚來說或許是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

    漁業資源銀行 海洋保護區(MPAs[7] )

    由於漁業管理需要大量的時間及金錢來建立及維持,因此在資源管理上海洋保護區的設立相對有效。海洋保護區必需設置在可以有效管理的海域,通常設置在 海洋生物的繁殖區有最好的效果,而且範圍越大效果越佳!海洋保護區為什麼是成本最低的?因為不需要有額外的投入費用,讓大自然這個萬物之母來照顧萬物,所 以不只是幾個物種的保育,更是整個生態系的保育!

    海洋保護區的成效不只是針對保護區的範圍內而已,由於海洋生物有移動的能力,因此海洋保護區會產生資源外溢效果,就好像存了一筆基金就可以源源不斷 地孳息。一個資源生長力最高的海域也是一個海洋保護區最佳的場所,而這經常位於海洋與陸地交接的潮間帶及大陸棚區域。目前台灣的國家公園就類似這樣的觀 念,但是我們現有的海洋保護區數量及對保護區的管理仍然不足[8]!

    台灣在海洋永續利用上仍有許多急迫且重要的工作要進行,海洋的永續利用是環境、消費者及生產者共同的最大長期利益,但是這是一件很漫長而複雜的工作,需要全體公民共同努力,也因此聯合國提出一個由所有人共同參與的「責任漁業制[9]」,作為達到這個目標的行動依據。一個健康的海洋將是我們可以留給後代的最佳資產!

    註:
    [1] Hardin(1968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2] exclusive economic zone,專屬經濟水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正式認可
    [3] http://www.oceanhealthindex.org/Countries/Taiwan
    [4] http://www.fishwatch.gov/wild_seafood/managing_fisheries.htm
    [5] 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
    [6] Community Develop Quota
    [7] Marine Protected Areas
    [8] 全球劃設海洋保護區 臺灣應如何見賢思齊
    [9] 漁業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