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有效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2月5日
二、大專(含)以上學歷並具下列資格條件:
1.善於團隊合作,抗壓能力強,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積極且富有責任感。
2.生物學相關背景,且對博物館典藏管理工作具備熱忱。
3.具標本典藏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4. 標本與典藏庫房貨物搬動。
三、無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 10 年。
7. 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四、工作項目:
1.標本鑑定、製作、典藏與管理相關業務。
2. 標本典藏管理、資料庫維護及盤點業務。
3. 野外採集、生物標本展示相關工作。
4. 海洋生物及標本數位影像拍攝。
5.協助展覽、移展之標本提供、製作及文案等相關業務。
6. 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屏東縣車城鄉後灣路 2 號(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六、報名方式:
(一)請於 112年 2 月 5日前,填妥「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專案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網頁館方快訊下載列印),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館人事室謝小姐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展示組技術類專案人員職缺」。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以 A4 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專案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七、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
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八、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九、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十、工作期間:自錄取日起(試用期間為 3 個月)。
十一、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29,305元起。
十二、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08-8825001#5523